威斯尼斯人娱乐官方网站登录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摘要)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时,使用单位应立即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和公安部门,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发生后,对有意隐瞒者、扩大和缩小事故情节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1、在提运、保管、使用中,粗心大意,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2、不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矩,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损失者。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且尚未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而轻率动用造成损失者。
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而造成损失者,擅自将设备移出外校造成设备损失或丢失者。
5、实验室人员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而造成损失者。
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四、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以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难以避免损坏。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和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新的稀缺或较复杂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失者。
4、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者。
5、由于较少必要的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避免者。
五、赔偿处理规定
1、800元以上的校管固定资产,主要部件遭受损坏丢失时,按原价的0.1%-100%赔偿,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800元以下的物品按原价的10%-100%赔偿,消耗性的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生实验的具体内容规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按原价的50%赔偿。
3、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赔偿,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但不致造成设备报废者,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4、仪器设备损坏后,可按修理费的20%-100%进行赔偿,仪器设备经修复后,但质量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加重赔偿。
5、凡丢失民用性较强的仪器设备一律按现价赔偿,如计算机、照相机等。
6、多人造成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时分清主次,合理分担赔偿费。
六、赔借处理权限(见教务处发【2005】九号文件)。
七、赔借金额确定后,从校工资中扣除,学生由所在单位催缴,上交学校的计财处对无故拖延,不缴者,学校可采取适当的行动措施。
八、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或行政处分,对有意破坏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