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实验中心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如实反映所管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等变动情况。每年核对帐、卡、物是否相符。
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
三、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与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预防工作。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水工作。实验中心应定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确保完好率。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应该及时修理,并建立维修技术档案。
四、对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要有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人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以确保其精度和性能。
五、新购仪器设备到学校后,实验中心应及时指派人员进行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要在索赔期内试用;验收不合格的,及时与厂家联系,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
六、实验中心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功能,提高利用率;建立使用记录,要大力提倡实验室之间互相协作;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必须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设专册登记。借入、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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