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实验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修订版)
为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
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二条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中心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严禁在实验中心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外来人员进入实验中心、仓库及办公室。
第四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五条 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 实验中心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七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