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2019年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结合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拟面向县内公开遴选2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遴选程序、公开遴选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遴选对象、计划
(一)遴选对象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计划
公开遴选科级以下公务员不超过6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超过7名、参公管理人员不超过14名。遴选后,拟统筹安排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不设具体职位,统一比选,择优录用。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中共党员。
(三)具有1年及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行政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等专业,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税务、财政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公文写作、大数据分析等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组织推荐由乡镇、部门党委(党组),按照人选条件,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推荐。为便于消化本轮机构改革超编人员,超编单位可依据超出编制数,按照1:2的比例推荐人选。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418室(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石桩巷2号)。
咨询电话:0816-4821071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委托报名方式。
(1)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川政务网,了解遴选、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方式、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报名。报考者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自行下载《北川羌族自治县2019年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3)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已填写完整并贴上照片的《北川羌族自治县2019年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双面复印、提供单位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鲜章);近五年获得奖励或者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资料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初审结果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纪委监委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面试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初步拟调人选。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面试情况确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并在北川政务网上公布。
六、体检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县纪委监委承担。
七、综合考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对综合考察合格者,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提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调人员。
八、公示
拟调人选在北川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岗位试用
公示期满,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结束后,相关室部、纪检监察组出具试用报告。
十、调动
试用期满后,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对试用人员进行测评,表现优良胜任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结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人员安排方案提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十一、遴选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遴选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凡与遴选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公告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821071(县纪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816-4821390(县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