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它的设立,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大的背景下,对宪法至高无上法律地位的郑重确认;也是重塑宪法权威,让宪法从“文本”走向“现实”,把宪法精神融入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途径。全国各地在这个重要日子里积极举办了形式多种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法制精神教育空前高涨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
国无法不立,国家的兴盛源于法律的强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应在享受宪法赋予的我们的权力的同时履行自己应有的义务,为国家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献出自己的一份力。为我国法治建设出一份力。
供稿人:满雪颖